【纪委制度】廉洁从业管理办法

2020-05-25 16:39:32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Viewd 1190

廉洁从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强化公司各级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意识,规范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二条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1.严明组织纪律

(1)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公司的决策、决议、决定、命令,忠于企业,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公司保持高度一致,不得散布与组织决定相悖的消极言论。

(2) 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坚持公司利益作为处理工作和个人问题的首要原则,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3)服从工作安排,不推诿、不拖拉,树立大局意识、集体观念。严禁拉帮结派、搞小团伙、闹不团结,以及只讲人情、讲关系而不讲原则的行为。

2.严格廉洁自律

(1) 公司领导干部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公司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a. 违反公司决策原则和程序,擅自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人事任免;

b. 严禁领导干部采用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业务人员正常的业务处理和决策,如有发生此类现象的业务人员要如实记录并向管理监督部备案;

c. 违反固定资产审批权限的规定,擅自决定企业固定资产购建、调拨、转移、有偿转让、出租、出借和报损、报废等事项;

d. 擅自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行为;

e. 擅自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f. 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从事违反财务制度的活动,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隐瞒、截留资本收益;

g. 违反公司货币资金集中统筹管理规定,隐瞒、截留应上划集中使用的货币资金;

h. 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公司资产权益的行为。

(2)公司领导干部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

a. 挪用公司资金;

b.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c. 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d. 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利用各种手段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e.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f. 接受或者索取本公司的关联企业、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g. 将公司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h. 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决定捐赠、赞助等事项;

i.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j. 其他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3)公司领导干部不得有为亲属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

a. 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集团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b. 擅自将公司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经营;

c. 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d. 与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发生非正常经济业务往来;

e. 其他为亲属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公司领导干部应当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不得有下列行为:

a. 未经批准擅自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等;

b. 未经批准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健身活动或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活动;

c. 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如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

d. 超过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e. 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f. 不准私自用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

g. 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以及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

h. 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和借机敛财;

i. 不准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公款;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j. 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k. 其他不规范的职务消费行为。

(5)严禁设立“小金库”。任何子公司/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立“小金库”。不准以任何名义乱发钱物。查出私设“小金库”的,除全部没收所有金额外,相关人员该年度涉及廉洁从业考核评分的一律为记为0分。

(6)礼品礼金

礼品,指馈赠的物品、纪念品以及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礼金指馈赠的各类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a. 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以及所属各子公司业务人员在公务交往和业务交往中(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不论数额、价值,一律不得收受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自行退回礼品礼金的也须按规定登记记录并保存好退回的证明资料。

b. 按照规定登记的礼品礼金,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到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详见附件1),连同礼品、礼金一并上交。

c. 公司管理监督部为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管理部门,对上交的礼品礼金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登记《礼品礼金登记台账》。《礼品礼金登记表》按“登记联”与“回执联”填制。其中:“登记联”由管理监督部留存,作为《礼品礼金登记台账》的登记凭证;“回执联”由上交登记人保存,作为礼品礼金的上交证明。

d. 所属各子公司由兼职纪检委员(子公司行政科)负责礼品礼金的登记工作。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并在收到礼品礼金的10个工作日内将礼品礼金及《礼品礼金登记表》登记联上交到公司管理监督部。

e. 对已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可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l 上交的礼金,公司管理监督部应定期上交公司财务部门,银行进帐单原件交财务部门,复印件留管理监督部。财务部门在收到上交的礼金后,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进入公司财务账。

l 上交的有价证券(如提货卡),在可寄回的情况下进行寄回,由管理监督部进行监督,并把快递单号填写在《礼品礼金登记表》上,如无法寄回的,原则上可以返回公司作为党建文体活动费;

l 上交的食品、烟酒等受保质期限值的物品由管理监督部统一上交集团行政后勤科处理。  

l 若存在以上所列以外的礼品由公司视情况妥善处理。

f. 公司管理监督部不得设立公司财务开设的礼金上交账户外的任何账户来对上交的款项进行管理,必须按规定如实登记,定期代交,不得有隐瞒、拒交或截留挪用等行为。

g. 公司管理监督部应将每季度的《礼品礼金登记台账》报公司纪委领导。每年要将公司上交礼金、礼品等资料整理存档。

h. 管理监督部要认真履行职责,专人负责登记,妥善进行保管,如有将礼品、礼金私分或据为己有的,按侵占公司财物处理。擅自动用或造成损坏的,要赔偿损失,并给予相应处分。

(7)婚丧喜庆事宜

婚丧喜庆事宜包括:领导干部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与婚丧喜庆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b. 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办理公司业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c. 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d. 严禁其他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的全体中高层干部(科助级及以上人员)为实施本管理办法的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 公司管理监督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具体贯彻与落实,同时依据职责权限,对本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 领导干部执行本管理办法的情况,应当作为民主评议和年度述职报告对照检查的一项内容。

第六条 所有员工对违反廉洁从业管理办法的现象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力。公司设有投诉举报热线、邮箱、意见箱、二维码等,由管理监督部负责收取和办理。

第四章 对违反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理

第七条 公司领导干部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实施责任追究:

(1)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 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3) 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

(4)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经济赔偿责任。赔偿额度由违章违纪者的主管部门或所属分公司报公司管理监督部核定后,由总裁决定。

第九条 公司领导干部违反本管理办法受到免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领导职务。

第十条 公司领导干部违反本管理办法,在追究责任的同时,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八条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拒不退还或者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总裁批准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公司管理监督部负责解释。

 

新凤鸣集团

2020年5月23日


附件1

礼品礼金登记表(登记联)   编号:

登记人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送礼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与地址


职务


礼金

 

人民币(大写):

礼品名称

 

 

 

 

 

(总估价:       元)

简要

说明

a.收受时间:  年  月  日

b.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c. 收受地点:

d.送礼人联系电话:

e.其他说明:

 

处理

结果

a.处理过程与结果:

 

b.移交凭证:

部门/子公司负责人:        集团监察部门:          上交登记人:

········※※※········※※※········※※※········※※·······

礼品礼金登记表(回执联)编号:

登记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送礼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礼金

 

人民币(大写):

礼品名称

 

 

 

 

 

               (总估价:       元)